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为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严明纪律要求,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 连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审判员佟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金问题。2018年12月至2020年9月,佟峥任连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期间,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要律师及案件当事人杨某等10人好处费共计10.27万元。2021年7月,佟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已全部收缴。
2. 绥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李素梅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李素梅私自使用单位公务用车两次前往沈阳市办理个人事务,并在途中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加油。2021年4月,李素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建昌县财政局国库股股长吴春胜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吴春胜任建昌县财政局国库股股长期间,于2018年、2019年、2020年春节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邵某4000元现金及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2021年11月,吴春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物已全部收缴。
4. 绥中县沙河镇冯万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仲举违规操办寿宴问题。2020年1月25日,时任冯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仲举在收到辽宁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后,未及时传达落实禁止饭店办宴会的要求,2020年1月26日(农历大年初二)上午,王仲举妻子江岩敏(中共党员)在某饭店为其操办寿宴,宴请亲属、村民共计33人,收受礼金41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7月,王仲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责令辞去村委会职务处分,江岩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件,都是十九大之后无视相关规定,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时刻自省自律,深刻认识到很多腐化堕落的大错,都肇始于一包烟、一瓶酒、一顿饭、一张卡,要坚决防范由风及腐、由风变腐,自觉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
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从政治上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警示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以节点为“考点”,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深入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落实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释放严纠严治的强烈信号,确保全市廉洁、安全、文明过春节。